马克思主义作为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其关于国家本质、社会矛盾、人民主体与世界历史的基本原理,为认识国家安全规律、构建安全治理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保障。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家安全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观的历史性飞跃与系统性创新。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必须始终坚守马克思主义法治魂脉,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护航民族复兴伟业。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观理论内核的时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建立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不仅以科学立场揭示了国家安全的本质规律、价值归宿与运行逻辑,更为我国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立场、理论指引与实践路径。
(一)确立国家安全法治根本立场:阶级性与人民性相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法的根本目的是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所有制关系和统治秩序,服务于统治阶级利益与政权存续。同时,提出“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将法治价值基础由资产阶级统治利益转向了人民利益,在国家安全领域则表现为将人民安全置于首位。此外,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也决定了国家安全的阶级性与人民性。他们共同确立了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以人民为中心、以国家根本制度为底线的价值定位。这与西方以资本利益、霸权扩张为核心的狭隘安全逻辑存在本质区别,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底色与人民立场。
(二)奠定国家安全法治逻辑基石:整体性与系统性相统一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片面理解。新时代国家安全不是单一领域、单一维度的安全,而是涵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等诸多领域的总体安全,彼此联动、交叉传导、协同演化,构成不可分割的有机系统,需以整体性视角认知分析,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通过科学统筹解决矛盾。因此,国家安全治理应摒弃局部化、碎片化思维,以系统观念统筹各领域安全、各主体权责、各环节运行,形成全域覆盖、协同高效的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作为覆盖全领域、贯穿全周期、衔接全链条的系统工程,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适用、统一实施,以实现各领域安全在法治框架内整体推进、协同保障。
(三)指明国家安全法治演进方向:实践性与发展性相统一
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其曾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写道“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社会矛盾运动推动安全问题不断演变,安全治理方式必须与时俱进。国家安全法治不是静止不变的制度文本,而是在应对风险挑战、适应时代变化中动态完善、不断发展的实践体系。从革命年代的政权安全保障,到建设时期的综合安全维护,再到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下的全方位安全法治建设,法治体系始终紧跟实践发展、回应现实需求。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应继续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规则、健全机制、提升效能,促进理论创新与法治实践良性互动。
(四)拓展国家安全法治全球视野: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统一
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观揭示了资本主义市场形成后各国相互依存、普遍联系的发展趋势。全球化时代各国深度联动,安全问题日益跨国化、复杂化,任何国家都无法孤立实现安全。因此,国家安全不仅要立足本国核心利益,也要顺应世界发展趋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兼顾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这为国家安全法治赋予涉外维度与全球面向,要求在完善国内法治的同时,加快涉外法治建设,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规则构建,以法治方式应对外部安全挑战,推动构建公平公正、包容普惠的国际安全秩序,彰显中国法治的国际价值与大国担当。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观在当代中国的创新发展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当代中国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观创新发展的集中体现,实现了从传统安全到总体安全、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塑造、从国家本位到国家和人民统一本位、从单边安全到共同安全的历史性跨越。
(一)理论创新:构建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理论
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马克思主义为魂脉,对安全内涵、价值目标、法治逻辑作出系统性创新,是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的理论框架。一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创新人民主体法治理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立足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展权利与幸福生活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通过立法明确人民在国家安全中的主体地位,推动安全法治从“国家本位”向“国家—人民统一本位”转变,使人民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二是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巩固政权制度法治理论。《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分裂国家法》《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均突出政治安全的统领地位,将维护政治安全列为首要任务,明确防范渗透、颠覆、分裂活动的法律边界与制度保障,以法治捍卫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主权统一,形成了“政治安全统领全局、各领域安全协同保障”的总体安全格局。三是以经济安全为基础,深化统筹发展和安全法治理论。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关系原理,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大理念,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共同纳入法治轨道,既以法治保障发展,又以法治筑牢安全,实现发展与安全在制度层面的动态平衡。四是以系统安全为框架,完善全域总体安全法治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系统观念指引下,国家安全突破传统以军事、政治安全为核心的法治格局,将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生物、太空、深海、人工智能、数据等全面纳入法治保障范围,形成覆盖各领域、贯穿各环节的“大安全”法治理论。五是以共同安全为目标,创新全球安全治理法治理论。面向世界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并积极推动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衔接、中国方案与国际规则融通,为全球安全治理提供了法治智慧与中国方案。
(二)制度创新:完善党领导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法治理论指导下,我国逐步构建起系统完备、独具特色的制度形态,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法律制度理论的重大创新。一是确立党对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绝对领导的制度安排。通过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国家安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形成党政协同、纪法衔接的领导体制,创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与法治建设相统一的制度模式。二是构建“1+N”国家安全法治规范体系。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以《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香港国安法》《生物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等专门法律为骨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为配套,填补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立法空白,强化重点领域制度供给,突破了西方法治分散化、部门化立法模式,形成了层次清晰、逻辑严密、覆盖全面的制度架构。三是健全安全风险全链条防控法治机制。以立法确立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追责问责全链条制度,推动国家安全治理从事后惩戒向源头预防、从分散应对向全周期管理转型,提升了风险防范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实践创新:塑造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样态
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应对各类现实风险挑战中,推动国家安全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一是安全与权利法治平衡更加鲜明。严格规范国家安全权力运行,完善程序正当、权利救济、监督制约等机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法治全过程,既筑牢了安全屏障,又守护了公民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是传统与非传统安全法治协同更加高效。在强化政治、国土、军事等传统安全保障的同时,聚焦网络、数据、金融、生物、生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完善专项法律与执法机制,有效应对复合型、跨界型安全风险。三是国内与涉外安全法治衔接更加紧密。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法治工具箱,健全海外利益安全保护制度,以法治方式抵御外部遏制打压,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稳定法治环境。四是全民安全法治格局更加稳固。厚植于国家安全法治社会根基,通过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明确公民、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与义务,构建起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法治共同体。
三、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观在当代中国的法治进路
面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外部遏制打压持续升级、新技术新业态快速迭代的新形势,必须坚守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完善国家安全体系、提升国家安全能力。
(一)坚持党的领导,筑牢国家安全法治政治根基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必须完善党领导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决策部署、风险研判、应急指挥、督查落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党中央关于国家安全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制度安排与具体行动。不断推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以法治固化党的领导地位,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国家安全权责,巩固党政协同、纪法衔接的运行格局,确保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健全法律体系,提升国家安全法治供给能力
法治兴则安全兴,立法强则保障强。应加快构建更加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增强国家安全法治供给效能。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健全政治、经济、金融、粮食、能源资源、产业链供应链等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制度。二是加快新兴领域立法。针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数据跨境、生物制造、深空深海、核安全等新型安全风险,抓紧制定专项法律与配套规则,填补法治空白。三是强化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出口管制、海外利益保护等制度,丰富涉外法治工具箱。四是推进立改废释纂协同,消除法条冲突、监管空白、权责交叉,增强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三)强化实施效能,构建协同高效法治运行机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尽快破解部门分割、规则冲突、效能分散等问题,构建权责清晰、协同联动、执行有力的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刻不容缓。一是健全执法协同机制。优化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证据移送、应急处置流程等,统一执法标准与操作规范。二是规范司法适用机制。明确新型安全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细化司法程序与证据规则,提升司法裁判权威性与公正性。三是优化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协同机制,强化对国家安全执法司法活动的全流程监督,严格压实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加强法治保障建设。完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科技支撑、专业培训等配套制度,增强法治实施的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四)坚持人民主体,夯实国家安全法治社会基础
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必须以法治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凝聚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磅礴力量。一是深化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实效,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与法治素养。二是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举报奖励、权益保护、表彰激励、安全保护等制度,鼓励人民群众依法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三是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持续打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国家安全治理共同体,巩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安全法治大格局。
(五)赋能科技应用,创新新技术领域安全法治模式
面对新技术衍生的新安全挑战,坚持实践导向,推动技术赋能与法治规制深度融合。一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升风险监测、预警、研判、处置能力,实现安全治理数字化、智能化。二是以法治规范技术应用,明确平台、企业、科研机构、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等主体安全义务与法律责任,构建多元共治、权责对等的新型安全法治秩序。三是建立技术安全评估、合规审查、应急响应机制,推动技术发展与安全保障同频共振,保障新技术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安全应用。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来源:“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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