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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舒洪水:加快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

  • 来源:反恐研究院
  • 发布者:反恐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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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单列一部分,作出“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的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面对复杂国际安全形势和海外利益保护现实的应然选择,是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中,要加快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主动塑造新的涉外安全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完善涉外安全合作机制。完善涉外安全合作机制是积极践行全球安全倡议、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有力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我国负责任大国的作用,塑造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重视各国合理安全关切,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完善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好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中亚五国”等机制平台作用,加强地区多边主义合作,增加周边国家安全互信,推动周边安全工作协调制度化发展,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共同应对地区性安全风险。完善维护海洋权益机制,健全跨军地、跨部门工作模式,推动多元力量协同参与海洋维权工作,建设强大的现代海军,构建集中统一的海洋执法管理体系,紧密联勤联动,形成有效海洋权益保障合力,提升海洋权益保护质效,有效防范化解涉海重大安全风险。

完善海外利益保护机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深化以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海外利益不断扩大,成为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加强重点地区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管理,科学评估海外利益和对外贸易投资风险,按照不同等级发布海外利益保护和对外投资风险预警,完善海外领事保护和领事协助、海外私营安保机制建设,有效识别和防范潜在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建立涉外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制度,整合涉外法治领域人才与资源优势,加强海外利益和对外贸易投资研究,建全涉外项目重点法律数据库,完善法律风险评估流程机制,推动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落地见效,加强中资企业境外指导培训引导中资企业境外依法合规经营,增强海外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依托国际公约或者多边、双边协议,用好湄公河流域联合巡逻等国际执法合作机制,实现海外利益保护执法协调指挥机构、情报共享机制、联合执法行动、争议解决机制一体化发展、协同化推进,扩大执法安全合作“朋友圈”,有力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

完善涉外安全法律机制。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各治理领域的“法律战”不断升级,中国国家和人民利益面临大范围、多层次、高频度的潜在法律挑战。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推动涉外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从应急性立法转向规划性立法转型,提高涉外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从宣示性立法转向实施性立法转型,平衡涉外立法的价值立场宣示作用和实施效果,从专门性立法向集群性立法转型,围绕科技、金融等涉外安全领域制定、完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在内的规范群集合转型,进一步扎实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的法律法规框架,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律域外适用的体系,提升涉外司法机关的专门化程度,提高涉外司法能动水平,以高标准法治推动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作者:舒洪水,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中国网